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限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四川省)必须在报名(即资格审查)时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练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共10名(篮球方向),其中:体育教师6名、教练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通江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的;
5.本人不愿意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周年的(含试用期);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机关七楼会议室(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269号)。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照本公告及《岗位表》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五)报名时需一次性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考生在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粘贴上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鲜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定向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鲜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
(六)报名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七)资格审查: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所需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将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
六、面试考核
(一)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体育教师岗位(篮球)采取“面试讲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体育教练员岗位(篮球)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1.体育教师岗位(篮球)。面试采取无学生上课和篮球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成绩总分100分(面试讲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讲课主要考核报考者教育教学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修养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分值与体育教练员专业技能测试标准相同。
2.体育教练员岗位(篮球)。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及分值:现场比赛40分、摸高20分、投篮20分、控球20分。
(二)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生参加面试考核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面试考核成绩
1.体育教师岗位
考生总成绩=面试讲课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体育教练员岗位
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00%)。
考生总成绩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报考同岗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后一名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确定面试讲课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面试讲课成绩相同(未进行面试讲课的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确定始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若始学历仍相同,确定后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若后学历也相同,采取加试方式(加试内容为专业技能),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工作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复检工作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对象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同岗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办法与体检对象确定办法一致),没有递补对象的不予递补。
八、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者的人事(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信息”栏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报考者的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报考者依次自主选择设岗学校。不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后,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到用人单位上岗,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含试用期),未满低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流动。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一)考生报考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条件不符者请不要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涉及到体育专业技能测试,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和激烈身体对抗的不要报名。
(三)本次考核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的各招聘环节的公告均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及时登录规定网站查阅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递补、选岗等相关招聘环节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招聘过程中自行负责本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五)请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在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通讯问题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终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7230165,0827―7677213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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